禁藥政策及指引
本會將以《2021世界運動禁藥法規》、《2024中國香港運動禁藥管制機構-運動禁藥管制規條》及《2024港協暨奧委會-運動禁藥管制規》為藍本,訂立本會之禁藥政策及指引。為確保跳繩運動的公平性及運動員的健康,此政策適用於本會的所有相關人士,包括管理層人員、員工及教練、會員。本會所有運動員及職員(包括教練、執行委員會成員) 有責任了解構成違反反禁藥規則的行為以及已列入禁藥清單嘅藥物及方法。為協助開展運動禁藥管制工作,本會將會根據香港運動禁藥委員會的指引,在有必要時向運動員收集及整理大量個人資料,而處理個人資料時會按照香港運動禁藥委員會-個人資料私隱權政策執行。
A.違反運動禁藥管制規定行為
1. 運動員檢查樣本中發現禁用物質或其代謝物或標示物
2. 運動員使用或意圖使用禁用物質或禁用方法
3. 逃避、拒絕或未能提供檢體
4. 行蹤不實
5. 干擾或意圖干擾運動禁藥管制流程
6. 持有禁用物質或禁用方法
7. 非法運送販賣或意圖非法運送販賣任何禁用物質和禁用方法
8. 任何運動員於賽內 (In-Competition) 施用或意圖施用任何禁用物質或禁用方法,或任何運動員於賽外 (Out-Of-Competition) 施用 或意圖施用禁用物質或禁用方法
9. 共犯-組織或共謀使用運動禁藥
10.禁止接觸合作
11.運動員或他人阻礙或報復他人舉報之行為
B.運動員的角色和責任
1.所有運動員有責任確保體內沒有違禁物質。運動員應對其樣本中發現的任何禁用物質或其代謝物或標記物負責。
2.除了禁用清單或技術文件中明確規定了決定限量的物質外,運動員樣本中存在任何數量的禁用物質或其代謝物或標記物均應構成違反反興奮劑規則。
3.運動員有義務告知醫護人員不使用禁用物質和禁用方法,並有責任確保接受的任何醫療不違反本反禁藥規則。
4.應定期登入ADAMS管理及更新行蹤。
5.運動員不能逃避樣本採集;經正式授權人通知後,在沒有令人信服的理由的情況下不能拒絕或未能提交樣品採集。
6.如註冊藥檢名單運動員在 12 個月內累積 3 次結果管理國際標準內定義的「遺漏檢測」和 / 或「匯報失誤」,即屬違規。
7.不論運動員在賽內或賽外持有任何禁用物質或任何禁用方法,除非運動員有可接受之證明:該藥物擁有符合由治療用途豁免(“TUE”)的批准。否則將違反反禁藥規則。
8.運動員或其他人有共謀或企圖共謀、協助、鼓勵、教唆、合謀、參與任何涉及違反或意圖違反「運動禁藥管制規條」的故意或意圖串通行為,即屬違規。串通或意圖串通行為可以包括生理或心理上的幫助。
9.如發現有其他運動員違反反禁藥規則,應立即向世界反禁藥機構(WADA)、執法機構、監管機構、賽會或總會舉報。
10.如有特別需要,非國際級運動員應向本會及反禁藥組織申請治療用藥豁免。國際級運動員應知會總會及向IJRU提出申請。
C.運動員支援人員的角色和責任
1.運動員支援人員(教練、總會職員、執行委員會成員)有責任提醒運動員必須遵守禁藥政策及指引。
2.如運動員有特別需要,應盡快協助運動員申請治療用藥豁免。
3.運動員支援人員不論在賽內或賽外持都不應幫運動員存有任何禁用物質或任何禁用方法,除非運動員有可接受之證明:該藥物擁有符合由治療用途豁免(“TUE”)的批准。否則將違反反禁藥規則。
4.運動員支援人員應要提醒及確保運動員準時出席樣本採集,不可協助運動員逃避樣本採集。
5.須配合反禁藥組織調查違反反禁藥規則的行為。受這些反禁藥規則約束的任何其他人未能與調查反禁藥規則違規行為的組織充分合作,可能會根據總會的紀律規則被指控行為不當。
6.在沒有正當理由不得使用或持有任何禁用物質或禁用方法。
7.如對檢查官員或參與禁藥檢查之其他人員有冒犯行為可能會根據總會的紀律規則被指控行為不當。
8.如發現有運動員違反反禁藥規則,應有責任立即制止運動員及向世界反禁藥機構(WADA)、執法機構、監管機構、賽會或總會舉報。
D.受禁藥管制指引和程序約束的其他人員的角色和責任
1.應該詳細了解並遵守這些反禁藥規則。
2.須配合反禁藥組織調查違反反禁藥規則的行為。受這些反禁藥規則約束的任何其他人未能與調查反禁藥規則違規行為的組織充分合作,可能會根據總會的紀律規則被指控行為不當。
3.在沒有正當理由不得使用或持有任何禁用物質或禁用方法。
4.如對檢查官員或參與禁藥檢查之其他人員有冒犯行為可能會根據總會的紀律規則被指控行為不當。
5.如發現有運動員違反反禁藥規則,應有責任立即制止運動員及向世界反禁藥機構(WADA)、執法機構、監管機構、賽會或總會舉報。
E.違反禁藥管制的處理指引和程序
1.在運動員收到進行運動禁藥檢測後,總會有責任提醒運動員要隨時接受檢測不應逃避樣本採集。
2.如運動員被發現違規,總會將會啟動由執行委員會成員組成的禁藥管制委員會處理該違規事件。
3.總會會配合中國香港運動禁藥管制機構調查該事件。
4.只要透過可靠的證據,如運動員供詞、目擊者證供、文件記錄或由分析運動員樣本數據得出的結論,證實運動員有採用或意圖採用運動禁用物質或禁用方法,便可指證運動員違規。
5.如運動員被證實違規,將會受到處罰。
6.如運動員不滿檢查結果需要上訴,須知會總會再向中國香港運動禁藥管制機構或WADA提出上訴。
F.服用禁藥的後果
使用運動禁藥所帶來的後果可能包括違反運動禁藥管制規條的指控及處分、健康、財務及社會後果。
違反運動禁藥管制規條的處分可能包括,但不限於:
•停賽期間不能以任何身份參與任何體育活動
•取消特定比賽或項目的所有成績
•褫奪獎牌、積分及獎金
•罰款
最後修訂日期為: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