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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遴選機制

 

  1. 全港精英跳繩比賽暨 中國香港代表隊選拔賽之比賽規例以國際跳繩聯合會(IJRU) 所訂立的跳繩評分準則及最新之比賽通例為標準。

  2. 根據每年度之中國香港跳繩代表隊入選準則選拔。

  3. 中國香港代表隊之運動員必須註冊成為中國香港跳繩總會該年度之會員。

  4. 參賽選拔之運動員只可代表一個屬會/觀察屬會/團體會員參賽(包括個人賽及團體賽,30+組別除外)。

  5. 運動員須曾參加本會以往舉辦之精英賽。

  6. 所有運動員必須遵守本會所制定的各項比賽規則及編排。

  7. 運動員的紀律及態度。

  上訴機制

  1. 本會所有比賽規例以國際跳繩聯合會(IJRU) 所訂立的跳繩評分準則及最新之比賽通例為標準。

  2. 除速度賽事外,所有花式賽事不設上訴。

  3. 有關上訴安排,上訴方需於比賽成績公佈後的三十分鐘內提交上訴書,連同上訴費用港幣 一千元正即場遞交,否則本會有權不受理。

  4. 賽會接到上訴申請後,會立即啟動上訴機制,上訴委員會將召開會議作最終決定。倘若該宗上訴成功得直,上訴費用將會被發還。若上訴失敗,上訴費則不獲發還。

  5. 上訴委員會的決定將被視為賽會最終的決定。

  6. 上訴委員會成員包括:

● 中國香港跳繩總會執行委員會比賽部代表 (一名 )

● 比賽籌委會主席 或 國際跳繩聯合會代表 (如有 ) (一名 )

● 賽事總裁判長 (一名 )*是項賽事之總裁判長,只有發言權,但並沒有投票權

 

 

 

 

最後修訂日期為: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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